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氨甲环酸注射液
码
生产厂家: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
包装规格:5ml:0.25g*5支
包装单位:盒
件装量:200
中包装:1
效期:2027-01-02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31021856
生产厂家: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
包装单位:盒
药品规格:5ml:0.25g*5支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1021856
件 装 量:200
氨甲环酸注射液
5ml:0.25g*5支
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
1.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、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,在未肝素化前,一般不用本品。2.用于前列腺、尿道、肺、脑、子宫、肾上腺、甲状腺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。3.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(t-PA)、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。
主要成份为氨甲环酸。
静脉注射或滴注:一次0.25-0.5g,一日0.75-2g。静脉注射液以25%葡萄糖液稀释,静脉滴注液以5%-10%葡萄糖液稀释。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,可参考上述剂量。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时,剂量可酌情加大。
本品不良反应较6-氨基己酸为少。 1.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。
1、慎用。 (1)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(如急性心肌梗死)慎用。 (2)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肾炎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,故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。 2、本品与其他凝血因子(如因子Ⅸ)等合用,应警惕血栓形成。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当。 3、慢性肾功能不全时,本品用量应酌减,因给药后尿液中药物浓度常较高。 4、宫内死胎所致的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,肝素治疗较本品安全。 5、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,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,影响脏器功能,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时。如有必要,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。 6、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,本品用量也应减少。 7、本品与青霉素或输注血液有配伍禁忌。 8、必须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,应作眼科检查监护(例如视力测验、视觉、视野和眼底)。 9、老年用药:一般高龄患者因生理机能的减退,应注意减少用药量,或遵医嘱。
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